閻魔與地獄約 3 分鐘讀完

「以眼還眼」是什麼意思|本是告誡勿濫用復仇的話
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到底是什麼意思?本文追溯它源自《漢謨拉比法典》與《舊約聖經》的由來,指出它並非煽動復仇,而是把報復「限制在同等分量之內」的告誡,並以平和的語調談如何整理想報復的心情。

文 / 三森 捷暉

「被人這樣對待,就該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。」這句常被用來為復仇正名的話,其本來的意思,其實略有不同。本文一邊追溯到出處、梳理「以眼還眼」的意思與由來,一邊談如何與想報復的心情相處。
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意思

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,意為把所受之害以同等分量還給對方。眼睛被傷便以眼相還,牙齒被折便以牙相還——表達的是索求與傷害相稱之報的想法。

如今它常被引作「以牙還牙」,用以助長報復。然而,若追溯此語誕生的背景,便會發現其本來的旨趣,反而近乎相反。

由來在於《漢謨拉比法典》與「同害報復」原則

此語被認為可上溯至距今約三千八百年前、公元前十八世紀左右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制定的《漢謨拉比法典》。這部由二百八十餘條條文構成的法典中,載有「人若毀他人之目,則毀其目」之旨的規定。

這種「以同等之害回敬加害者」的思路,在法學上以拉丁語稱為「同害報復原則(lex talionis)」。要緊的是,它並非單純鼓勵報復,而是一條為報復設定上限的規範。在當時,受害一方若無止境地報復,紛爭便會無窮無盡地升級;若被毀一目便殺死對方,社會本身便無法維繫。於是,這條原則定下上限:「可還者,僅限於所受之害的同等分量。」

換言之,「以眼還眼」並非煽動復仇之語,而是一種古代智慧——告誡勿過度報復,把它收束在與傷害相稱的範圍內。此外,法典中此原則適用於身份對等者之間,身份不同時則改以賠償金抵償,也映照出當時社會的結構。知其成因,這句話的面貌便大為不同了。

《舊約聖經》,以及超越它的話語

同旨的規定,在《舊約聖經》中亦多次可見。《出埃及記》《利未記》《申命記》皆載有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」,在此同樣發揮著把無止境的報復收束於相稱之內的作用。

耐人尋味的是,其後的《新約聖經》中,耶穌特意引用這句話,卻指出另一條路:「你們聽過『以眼還眼』之言。但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」——此語被理解為教人從報復的連鎖中徹底抽身。從「容許至同等之害」的古代智慧,到「離開報復」的思想。這一句,正映照出人類以漫長歲月,不斷重新審視該如何面對回敬之願的歷史本身。

如何安放「想以同等分量回敬」之情

話雖如此,被無理傷害時,想「以同等分量回敬」是極自然的情感。從心理學看,想報復的衝動也被視為對公平被打破的正當反應,無需勉強抹去。

要緊的是,把「去感受它」與「付諸行動」分開來想。感受是自由的;可一旦行動,這回輪到你自己成為新一場紛爭的當事人。如那古代之法設下上限、如其後的思想教人抽離連鎖一般,試著在情感與行動之間,先劃一道界。跨過此界的第一步,便是「寫下來整理」。

ゆるせん,一處劃界之地

ゆるせん,是一款把無法原諒的物件綴入只屬於你的靜謐帳面的應用。把「想以同等分量回敬」的心情,以言語代替行動地安放下來。這是一處以「無人窺見」為前提、可安全安放情緒本身的地方。

不去復仇,而是先為情緒賦予輪廓。僅此一舉,便能讓曾佔據心頭的復仇之熱,一點點平息到更易安放的大小。如三千八百年前那部法典所為,在你心中,也試著悄悄劃下一道上限之線。這,便是這本帳面小小的用意。

關於如何與想報復的心情相處,歡迎一併參閱如何與想復仇的心情相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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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
常見問題

Q.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是什麼意思?

意為把所受之害以同等分量還給對方。但它本來是「不可超出同等分量而報復」這一告誡過度報復的原則。如今雖多被用作「以牙還牙」,但其成因近乎相反。

Q.「以眼還眼」的由來在哪裡?

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《漢謨拉比法典》中有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條文,《舊約聖經》亦見同旨記述。一般認為它源自一種古代法的觀念——為防止無休止的報復迴圈,把刑罰收束在與所受之害相稱的範圍內。

Q.想報復的心情消不掉,是不好的嗎?

並非不好。被無理傷害後,想以同等分量回敬,是自然的情感。要緊的是把「付諸行動」與「僅僅去感受」分開來看。先從寫下無法原諒之事、為情緒理出輪廓開始即可。

本文作者

三森 捷暉みつもり かつき

SURISUTA 株式會社 代表 / Doya Marke AI 營運者

經營實用型 AI 服務集合「Doya Marke AI」,涵蓋文章、廣告、業務、人事等領域,並主持 YouTube 頻道「SaaS 不會死」。將無法原諒之人記入閻魔帳的 App「ゆるせん(閻魔帳)」的企劃與開發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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